第170节(2 / 2)

快穿之美人有毒 维客 2215 字 1个月前

挺好。

热度肯定是够了的。

金姐奇怪道:“这林权身份地位都在那儿,他干什么来演一个不起眼的街头艺人啊?”

虽然像林权那样的大演员只会写个特别客串,没人会真的认为他是给许诺做配。

但两个不对付的人突然合作,还是挺让人意外。

……

叶蓁换了一条碎花的吊带裙,白色运动鞋,脸上是淡却精致的妆,散着披肩长发,背着吉他出现的模样还真有些像个十七八岁的少女。

她站在人群外,一眼看见被众人围着要签名要合影的林权。

那个男人已经换上了戏服,牛仔裤黑夹克,一头黑发张扬潇洒,脸上是和他打扮如出一辙的潇洒不羁,微眯眼睛的模样又莫名透出一种颓然,性感的帅气。

林权和许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。

林权是绅士里的流氓,许诺是败类里的绅士。

第131章 小无情(4)

“林老师,你好, 我叫叶蓁。”

叶蓁走到林权面前, 规规矩矩的打了个招呼。

林权来演的角色是个街头艺人, 和叶蓁的对手戏最多。

这个角色不出彩, 相对还很平凡,甚至有几个地方只是白梦骑车而过时的一个背景板,他最多的时候,就是抱着吉他,坐在街头忘情演唱,那是一个为了歌唱忘我的人。他甚至连台词都没几句,也因此林权的戏份不多不少, 但是以冯润之导戏的谨慎程度来看, 也能待个几天。

林权看着面前面前的女人, 她长裙活泼,肤白似雪,脸蛋不是美到让人惊讶的那种,却越看越有味道, 那是一种由内而发的气韵。

不过叶蓁看来很安静秀气, 和剧本里的白梦性格差距很大,听冯润之说他特别满意叶蓁,叶蓁简直就是他梦寐以求的白梦,所以当真下了苦功夫才让叶蓁拿到白梦这个角色。

林权会过来客串,一部分原因就是冯润之。

冯润之是难得的好导演,最难得的是他愿意给有才华的新人机会, 当初他能拿下《迷途》就是因为冯润之看好他,后来他凭借这部电影获得了最佳男主角,最感谢的人就是冯润之。

林权和冯润之其实也算不上朋友,他感谢冯润之的知遇之恩,冯润之看好他的才华,可称知己。

至于第二个原因,他在成为演员之前,最想的就是背把吉他浪迹天涯,这个角色也算圆了他一个梦。

他伸出手与她相握,一触即分。

他身材极为高大,俊朗的脸上笑容张扬,潇洒不羁,又绅士礼貌,男人的荷尔蒙扑面而来:“叶小姐,你好,很高兴见到你。不过不要叫我林老师,显得我太老,叫我哥,林哥、权哥、林权哥都行。”

叶蓁顿了顿,微笑道:“林哥,等会儿如果我表演又让你不喜欢的地方,还请一定要告诉我。”

林权:“冯导和我夸了你好几次,我相信他不会看错人。”

叶蓁说:“谢谢。”

许诺看着林权和叶蓁交谈,就感觉心里有个猫爪子在挠似的,他果然不喜欢林权。比他帅还和他一样有才华,他们一路斗下来,得到的奖项虽然基本持平,但是林权的时间比他早!

现在似乎还挺欣赏叶蓁。

林权也是聪明人,懂得演戏热爱演戏,一旦他和叶蓁对过戏,肯定会被惊艳。

……这种感觉就像自己的小秘密居然要被宿敌发现了?让他心情颇为不爽。

经纪人在旁边说:“没什么,反正林权只是来几天,又是个不出彩的小角色很快就走了。”

许诺呵呵笑了一声:“你说什么?我还怕他?”

“不是怕,就是外界经常拿你们比,这次电影出来肯定又少不了。”

“林权都敢来了,我还怕外界比吗?”

他整了整衣服,轻轻咳了咳,主动走了上去,俊朗的脸庞笑得完美无缺:“林哥,没想到你会来客串,欢迎。”

大他三岁,叫声哥没什么不对。

林权说:“能拍冯导的戏,就算只是个小角色也是我的荣幸。”

许诺呵呵,马屁精。

林权微笑。

叶蓁:“你们慢聊,我有事先去忙。”

两个男人看着叶蓁走远,又对视一眼,眯了眯眼睛。

林权也不喜欢许诺,没什么为什么,讨厌一个人还需要理由?

这可能是作为宿敌彼此间最心有灵犀的时候了。

到了真正拍戏的时候。

一条洗得泛白的牛仔裤、一件黑夹克、低着头弹奏吉他略显潦倒的男人坐在路边。

他每天都来,下午三点出现唱到日落,偶尔有人留下聆听片刻又匆忙而去,偶尔会有人在琴盒里放下一些钱,只是他天天来,没了新鲜感,很少再有人会停留。

白梦每天路过时都会停下自行车,给他的盒子里放上一点钱。她很少会停留,但她每次路过时全部精力都在男人的歌声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