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节(1 / 2)

江春入旧年 老胡十八 3030 字 1个月前

元芳倒是晓得她意思,无奈的摇摇头,嘴里责怪了句“怎就吃不下了,才吃那么点,怪不得长不高哩”,手里却拉过碗筷去,就着她吃过的筷子吃起来,心内有些窃喜:又算是同食了。

江春本意只是想说自己吃不下了,能否不吃了,哪晓得他却会错了意……倒是个爽快人,一点儿也不墨迹……反正浪费可耻,刚穿来那几个月,她可是连面都吃不上的……嗯,人要忆苦思甜,嗯,对,就是这样!

元芳吃起来就没那般秀气了,稀里哗啦三下五除二,大半碗面就没了,居然还意犹未尽的端起碗来,连碗底的汤汁都喝得一口不剩。

江春难得见他这般“糙”的样子,颇为惊奇道:“很好吃麽?”心内后悔自己怎不多吃两口,光看他吃倒是还当人间美味哩。

元芳还端着空碗的手就有些僵硬,另一手摸了摸鼻子,犹豫过一瞬才道:“嗯,尚可,今日这面倒是和我口味。”怕她不信,他又加了句“委实也有些肚饿。”

江春点点头,片刻才反应过来:他不是最喜软面的?今日这面明明还不够软和,她吃着都有些硬……怎还合他口味了?

真是个怪大叔。

而她眼中的“怪大叔”却又自若的将碗筷收好,整整齐齐的放进食盒,江春愈发奇怪了,他可是从小锦衣玉食长大的贵公子,怎还会做这事体,恐怕就是江老大也不定会料理得如此井井有条罢?

“元芳哥哥,你为何会做这些事?”

“嗯?”他不明所以。

江春指指食盒,他反应过来,有些懊恼道:“不过是些小事罢了,以前在军营甚事未做过?”

江春来了兴趣,问他以前在哪儿入的营。

原来他当年未成亲前,曾在西北武功将军手下做过都尉,后来在与西夏人的数役中屡获战功,在京内都是名声颇大。只不过,老早就订好亲的大理郡守家姑娘到了及笄之年,他不得已回了汴京成亲……当然,成亲这一段他未提,是江春自己推断出来的。

后来见他在西北与高家关系日渐密切,官家又忌讳起来,但他身上委实文武功夫不凡,一心想要弃用却又无人可替,只得效仿太|祖,将他这颇有威望的干将调到辽北去,总之“人走茶凉”,将他的跟脚从西北挖走就是。

他是君子,不可能指摘官家,但江春还是推断出大体情形来。说是战功,旁人只知荣光,却不知有几人能活着回来……用命换回来的荣光,皇帝说换走就换走。

江春有个大胆的想法,那如果窦家最终要……他在西北已没了跟脚,哪还有可用之人?

心内担忧着,面上就带了两分出来。

元芳也明白她忧心,安慰道:“无事,不说高烨与我乃生死之交,就是威远大将军,亦是位好汉。”

这“好汉”是指他英勇善战,还是他会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?

但接下来,她就听明白了。

原是皇帝将他调至辽北,想要架空他,哪知威远大将军满门雄兵,皆是粗人,只信奉实力,拳头硬、本事好,那就是辽北军人人拥戴的。况且,不说元芳本身的军事才能与人格品性得他们欣赏,就是女婿一家的面子也要给,他在辽北倒也与威远将军一家颇为融洽。

听他话中意思,若真有兵戎相见那一日,高家与威远将军都是与他一条船上的……这算是他真正的老底了吧?

还不止于此——“后来从辽北归京,去过威楚府补武学半年,家中祖母身子日渐不用,请旨将我调了回来,大理段家也使了把力,令我得了个‘云麾将军’的虚职,在禁军中做个总教头。”

又与那日那英挺少年放她行对上了,他这般顶天立地的伟男子,不消使甚阴谋手段,能得了旁人爱戴,似乎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。

“那届时……”

“嗯。”

两人仿佛打哑谜似的,将窦家最后的底牌也交代了,二人均松了口气。元芳想的是,把她当自己人的感觉挺好,而江春则是晓得了他果真不是以卵击石,届时到底谁是卵谁是石还未知呢。

她真荣幸,能识得他这般伟男子!她只觉着此时的自己,心是热的,浑身充满一种窦元芳带给她的自信与骄傲……当然,这种自信与骄傲终将会伴随她的一生!

二人面对面坐了聊半日,江春再次吃下了半杯茶水,元芳摸着茶壶早不热了,不再给她倒水,从怀里掏出个红绸包着的物件递与她。

江春笑眯了眼,有意打趣他来缓和紧张的气氛:“元芳哥哥莫非还给我备了生辰贺礼?”心内难免就想到了去年那只“狮装大佬”,他的礼物……倒是出人意料,也不知今年会是啥。

她隔着红绸摸了一下,感觉该是个颇有分量的物件,待拆开那绸布,果然是个“有分量”的好东西。她用手掂了掂,少说也得有五六两了。

只是……这支五六两的银簪子她要如何戴得出去?也不知是用甚银打的,看着也才数寸长的凤喜牡丹簪,拿在手里却是沉手的。

“那日车上那只,被我拾走了,成色太差……”

那倒是,不过图便宜买的而已。现在这只,成色比那便宜货铮亮,花样也是栩栩如生的,花叶其间居然还做了雕花镂空……工艺自是甩了“便宜货”几条街。

但,这般异常的沉手,这簪子在江春脑中已经变身成了金光闪闪大拇指粗的链子了——暴发户标配!

见小姑娘嘟着嘴不乐意,元芳又摸摸鼻子,不自在道:“你先将就着戴戴,若不喜欢就留着赏玩罢,日后……日后,若有机会,再给你挑好的。可好?”

他那欲盖弥彰、小心翼翼的商量语气,江春反倒软了心肠,笑了笑:“哪有?我很喜欢哩!”

见元芳还不展颜,笑不出来的样子,她状似自然的拉了拉他放桌上的手,定睛瞧着他:“只要是元芳哥哥送的,我都喜欢哩。”

话未说完,脸已经红透了。这是她两辈子加一起四十多将近五十年里,第一次主动说情话。“前世”虽然在情浓之时也会说些,但都是被初恋男友逼着说的,他似个孩子般,她要不说就赌气不乐,她为了不节外生枝,也只得咬牙敷衍他几句。

但此时此刻却不一样,她喜欢,她就是要表达出来,她想令他晓得她的欢喜。

元芳果然舒展了眉眼,回握了她手,虽一字也未说,却胜过千言万语。

“对了,你再好生瞧瞧这簪子。”

江春被他一提醒,果然重新拿起来仔细瞧了瞧,成色、花样、工艺是上等的,并无何异常之处,只是份量太重……难道还有甚玄机?

心内琢磨着,手就在那簪子头尾摸起来,可惜上下里外的被她摸遍了,也未曾见到甚机关精巧的,只是在簪子尖头上摸到个一道道的凹槽,极其细小,与那凤凰尾巴融为一体,凑近一看,是个“春”字。

这是给它打了个她的烙印?

“这是你的。”元芳意味深长。

江春正疑惑着,只闻他用手打了个响指,外头就进来两个男子——叶掌柜与个普通到令人过目即忘的中年男子。

叶掌柜还好,经营着东京城最大的酒楼,迎来送往的身上自成一股从容气质。那男子却是普通的灰棉衣裳,寻常的不俊亦不为丑的样貌,浑身瞧不出甚气质,只觉着似街面上迎面走来的任一男子。

那两人口称“叶某”“项某”对着元芳行了一礼。